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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140人左右(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其中,拟招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含“硕师计划”专项推免)100人左右(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将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发放准考证。
6.我校部分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的报考条件有具体要求,详见《吉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备注部分,考生在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6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一)推免生(含我校接收的“硕师计划”专项推免考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以及我校“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含“硕师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具体招生专业见《吉林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的考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旅游管理、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我校美术学、美术(艺术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报名点必须选择“四平市招生办”,选择其他报名点无效。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7)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考试。
五、初试
(一)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需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妥善保管。
(二)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考美术学、美术专业的考生第二天下午无考试科目,第四科考试于12月26日早8:30开始在吉林师范大学四平校区美术学院进行。。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我校各考试科目中,除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三、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经济类综合能力外,其他各科目均为我校自命题,详见《吉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自命题参考书目》。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约在2023年3月下旬至4月,具体安排见我校网站通知。
(二)教育部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在此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并在我校网站公布。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除旅游管理硕士),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专业考生按学院要求进行加试。加试方式均为笔试,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调剂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生源情况进行调剂。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指定医院统一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具体执行。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诚信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网报信息中“就业类型”选择“定向就业”,并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培养校区、学费、奖助体系及就业情况
(一)培养校区
2023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全部在我校四平校区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