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57年,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首任校长是老一辈革命家罗明同志。2006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7年开始招收研究生,现有在校研究生1500余人,2021年成为博士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学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广州。
学校简介详见https://www.gpnu.edu.cn/xxgk/xxjj.htm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2年我校教育学、民族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和新闻传播学等4个一级学科(含17个研究方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教育硕士、电子信息硕士、会计硕士等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面向全国招生。其中,教育硕士开设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美术)、现代教育技术、学前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11个招生领域,其中职业技术教育招生领域设有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等5个招生方向。
2022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类型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具体招生专业(领域)及考试科目详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各学科专业(领域)实际招生数将视情况作适当调整。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报考条件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2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2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考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考全日制教育硕士(除教育管理外)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学术学位研究生中的各项要求。
(2)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5个招生方向(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考生的前置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一致或密切相关。
3.报考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1、2、3各项的要求。
(2)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培养实际,我校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相关专业还需满足下列招生具体要求:
(a)教育管理专业只招收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下同)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中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上述学校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上述学校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b)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等2个专业只招收普通中学相关科目专任教师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相关文化课教师
(c)教育硕士(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只招收基础教育学校教师。
(d)教育硕士(学前教育)专业只招收幼儿园及其他学前教育机构中的教师。
(e)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2个招生方向(装备制造、财经商贸)只招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考生的前置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一致或密切相关。
4.报考我校会计硕士及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计算机技术、控制工程、光电信息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5个电子信息硕士专业的考生与学术学位考生报考条件相同。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具体以各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的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2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期间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我校2022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体事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请留意相关通知。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大家及时关注。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有关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后续确认时间、地点及程序情况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我校发布的公告。
四、报考资格审查
(一)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准予考试。
(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三)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一)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缺一不可。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25日—12月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2021年12月2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2021年12月25日下午 外国语
2021年12月26日上午 业务课一
2021年12月26日下午 业务课二
我校各专业外国语国家统考科目只限英语专业,具体学术硕士外国语国家统考科目为英语(一)、专业硕士外国语国家统考科目为英语(二)。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研究生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2年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教育学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等科目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我校自主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考生可到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阅。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加分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六、复试
我校执行国家一区复试及调剂政策。复试具体说明如下:
(一)我校将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注意: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七、调剂
我校将根据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确定调剂工作。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学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我校视情况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22年9月1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
我校是广东省内公费定向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拟在我校教育硕士的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历史)6个招生领域中开设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相应的教育硕士的领域,并在备注里填写“公费定向”字样。本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与计划数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文件为准,具体录取操作办法在后续相应环节中公布。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制学费
(一)学制
所有专业(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均为3年。
(二)学费标准
十三、奖助政策
为了确保研究生能更好的潜心学术研究与科技开发应用,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进一步加大研究生经费投入力度,实行一系列的优惠奖助政策。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政策有:
(一)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享受群体是纳入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覆盖面100%,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9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25%,奖励标准为6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65%,奖励标准为3000元/年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次20000元,覆盖面按上级文件规定。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
(五)优秀研究生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覆盖面在籍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15%。
(六)优秀毕业研究生奖,覆盖面为当年毕业生人数的5%,一次性给予1000元/生奖励。
(七)考取博士研究生奖,1000元/生。
(八)学校鼓励研究生兼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简称“三助一辅”)工作,给研究生提供实习和锻炼的机会。学校每年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0%设置“三助一辅”岗位数,岗位酬金6090元/岗•学年,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
(九)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十)其他: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等。
十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请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写明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便能及时、准确地接收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三)我校2022年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实际下达的计划为准。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在复试和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各专业拟就读校区由于学院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所培养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学校最终安排为准。
(五)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六)本章程所列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本章程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588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 编:510665
联系电话:020-38256458
联 系 人:曾老师,宋老师
E-mail:gsdyzb@gpnu.edu.cn
微信公众号:广师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主页:https://www.gpnu.edu.cn/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c.gp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