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华东理工大学原名华东化工学院,1956年被定为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学校之一,1960年起被中共中央确定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3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华东理工大学,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1997年上海市参与共建共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研究生院,2008年获准建设“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是国家首批实施自主招生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是“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入选高校之一;是首批六所设有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创新性、综合类研究型大学之一;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前沿学科,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建设,加大对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的一流学科建设力度。学校学位授权点覆盖理、工、农、医、经、管、文、法、艺术、哲学、教育11个学科门类;拥有29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3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和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7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0个上海市重点学科、7个上海高校一流学科、3个“双一流”建设学科。
学校2020年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700余名(含推荐免试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00余名。教育部将于2020年3月左右下达研究生招生规模,故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各专业已招收的推免生人数,以及学校的学科发展、招生导师人数、考生生源等情况对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
二、招生类型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不享受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派遣。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4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并且在所报考专业进修并考试通过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我校工商管理(非全日制方向)、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只招收为定向培养的人员。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4.报名参加金融(MF)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
(2)考生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或者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报名参加会计(MPAcc)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若报考全日制方向,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若报考非全日制方向,须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和第4项中的(2)、(3)、(4)的要求。
6.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公共管理、金融、会计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三)我校2020年不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硕士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报考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各专业的考生,报考点只能选择华东理工大学(代码3107),并且必须到华东理工大学进行现场确认,考试地点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徐汇校区)。
除上述所列专业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特别对本人曾经所受奖惩情况要作如实的填写;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亲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其中,华东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3107)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流程,以及网上缴费的时间、缴费网址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网址:http://gschool.ecust.edu.cn/)上另行公布。
2.现场确认程序:
(1)所有考生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其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除报考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在华东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3107)进行现场确认的所有非应届考生(含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需符合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在其他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则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执行。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外),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在所报考专业进修并考试通过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的成绩证明资料(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初试
(一)初试时间和地点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
第一单元考试科目(第1天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考试科目(第1天下午)外国语
第三单元考试科目(第2天上午)业务课一
第四单元考试科目(第2天下午)业务课二
其中,教育学、医学门类,以及药学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七、复试及录取
(一)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将根据学科专业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要求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我校实行师生互选制。在复试阶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由导师与考生间进行互选,确定导师。
(四)复试加试
1.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即高职高专毕业考生和本科结业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2.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3.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体检
身体健康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决定。
九、其他
(一)按照国家政策,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研究生收费标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了激励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生待遇水平,我校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助学贷款和其他多种计划外奖学金在内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可咨询我校研工部(联系电话:021-64251021,021-64253035)。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的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三)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均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四)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具体可咨询专业所在学院招生联系人。
(五)我校不接收大学三年级学生或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以及在校研究生报考。
(六)网上报名时考生要反复核对个人信息;网报信息填报错误,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七)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将对所有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九)根据教育部的日程安排,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截止时间为10月中下旬;我校将适时对外公布各专业已招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请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的考生密切关注所报考专业已招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了解各专业剩余的用于全国统考的招生名额,以便及时调整报考专业。
(十)招生考试其他有关事项,请参见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及时登录“研招网”浏览查询报考须知和网上公告。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school.ecust.edu.cn。考生如在报考时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咨询。
联系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811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00237)
联系电话:021-64252453
联系邮箱:yzb@ecust.edu.cn
监督电话:021-64252580
监督邮箱:jjch@ecust.edu.cn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9月
附件一:华东理工大学各学院招生联系人一览表.xls
附件二: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设置方案(试行)
附件三: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