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一所以医学为主,集理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于一体的多科性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当时隶属于国家卫生部,195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前身为内蒙古医学院,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2017年9月,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建高校。2018年5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内蒙古医科大学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人才7万余名,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文化传承、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地方高等医药院校。2007年,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2017年,学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现有金山校区、新华校区、锡林校区三个教学园区,总占地面积12318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0466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47956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941.41万元,各类图书文献112.24万册(种)。
学校设有15个教学单位,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0所临床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包钢医院)、内蒙古临床医学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中医临床医学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蒙医临床医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包头临床医学院(包头市中心医院)、鄂尔多斯临床医学院(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赤峰临床医学院(赤峰市医院)、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十家培养单位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学校自1956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8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1999年获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授权资格,2003年成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09年成为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学校建立了能够同时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层次齐全的民族医学高等教育体系,形成了现代医药学、中医药学、蒙医药学高等教育“三位一体”的办学特色。
学校现有中医学(蒙医)一个博士一级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6个硕士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医6个专业学位类别。
学校现有自治区中蒙药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医学细胞生物学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分子病理学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分子影像学重点实验室、自治区临床病原微生物重点实验室6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有蒙医器械研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子与功能影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数字转化医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新药筛选工程研究中心、动物脏器高值化利用生物活性肽工程实验室、肿瘤细胞基因检测应用与研究工程实验室3个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有1个自治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培育)研究基地;有生物医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形态学实验教学中心、人体解剖学实验教学中心、药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中蒙医临床模拟实验教学中心、护理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培训实验教学中心7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近年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1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16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学校参与研究的科研成果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103项(一等奖2项、中青年科技创新奖3项、二等奖41项、三等奖57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19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2项)。获得自治区教学成果奖18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4项)。获得国家专利授权66项。其中,发明专利32项、实用新型专利28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4项。
内蒙古医科大学作为一所地方高等医药院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医学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民族自治地方医药卫生事业,办人民满意的医学高等教育为己任,主动适应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素质医药卫生人才为根本任务,以一流学科建设为抓手,秉承“博学、尚行、精诚、至善”的校训,升华“艰苦创业、和衷共济、革故鼎新、洁己奉献”的“内医大精神”,不断实现学校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招生说明
一、招生计划
2020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拟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690名(包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实际招生数额按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三、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四、招生类型
2020年我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全脱产在校学习。
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有较高理论学术水平、较强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教学、医疗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学术创新人才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室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合格者按照所属学科门类授予医学或理学硕士学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的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为目标,侧重临床实践等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适合从事医药卫生实践工作。合格者授予相应的硕士专业学位。
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培养的实践环节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和标准进行。
五、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对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1.要求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临床医学各专业、中医各专业及口腔医学专业不接受跨专业考生报考。
3.非医学学位考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医学检验等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原则上仅可报考相应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5.考生前置学历、学位、专业应符合我校公布的2020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将无法获得考试资格。
(五)其他要求
1.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如报考并最终录取,一经发现,将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类(中医学、民族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流实施办法》分流至学术学位完成后续培养。
2.已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只准予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如报考并最终录取,在读期间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未按规培方案进行规培轮转者,一经发现,将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类(中医学、民族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流实施办法》分流至学术学位完成后续培养。
3.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但未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如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并最终录取,所产生的规培资格冲突等一系列问题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4.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在毕业前和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不得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六、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七、报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对不符合报考学科专业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将按照不准予考试处理。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我校2020年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避免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拒绝报考。
(二)考生报考材料填报中所盖公章应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非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无效并将追究盖章单位责任。
(三)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我校招生部门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将再次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自负。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五)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八、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二)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2019年12月21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
2019年12月21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2019年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
2019年12月22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三)复试时间在2019年3月-4月。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四)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相关报名材料及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往届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政治审查表、毕业证、学位证、大学期间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须提供身份证、政治审查表、大学期间成绩单、学生证原件;少数民族考生除提交上述资料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应届毕业生入学报到时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九、调剂
(一)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网站公布。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二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为保证入学新生质量,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考生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将在复试时,组织复试小组成员及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一、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二、学费
所有录取考生都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12000元/年。国家和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十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左旗金山开发区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010110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http://yjsxy.immu.edu.cn/
电子邮箱:nmgykdxyzb@sina.com
咨询电话:0471-6653193
十四、其他事项
我校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我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均不允许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我校不向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不提供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试题。如有发现上述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校纪委和研究生学院反映。
此招生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