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其中:①笔试满分为50分;②面试(专业面试、外语听说测试)满分为50分;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及心理健康测试等情况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除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其他的考试项目(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复试总成绩),均以该项满分分值的60%作为及格分数,复试总成绩及单项(专业笔试、专业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以该项满分分值的60%作为及格分数)不予录取。
(三)考生拟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初试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的权重为30%)相加之和。
1.除专业学位中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外,考生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专业学位中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考生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30%。
按照考生入学总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序,最终确定是否录取。
(四)符合享受研究生加分政策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