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资格
(一)一志愿考生
1.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差额复试原则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2.生源充足的学科,由学院按照差额复试的原则,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复试资格名单。
3.生源不足的学科,一志愿考生达到国家规定基本要求即具备复试资格。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达248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无缺考)统考成绩达到260分以上考生具备复试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成绩248分以上一志愿考生可自愿参加复试,在有缺额的情况下递补录取。
(二)调剂考生
1.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由学院根据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综合素质、培养潜力等因素确定,并在调剂平台中通知。
2.对在同一时段,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资格名单。
3.各学院根据往年调剂考生参加复试比例、调剂考生的志愿填报等情况,适当控制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人数。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总分达到248分以上,可填报我校调剂志愿,我校择优确定专项计划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