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教育部下达我校硕士生招生计划按学习方式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按专业类别分学术型与专业学位。
(一)学校招生计划分配以培养质量为主导,依据学科建设、本校导师人数、第一志愿上线情况、生源质量及就业等因素制定分单位招生计划方案,具体详见《2019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分配表》。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本单位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在录取过程中,招生单位可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对本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做调整,但需报研究生院备案。学校也可根据生源情况对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各单位分配的招生计划均包含推免生、联合培养计划、省级专业学位实践基地及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复试资格
我校各学科(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由各学科(专业)根据生源情况自行确定,但需经所在单位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生源充足学科(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初试分数要求
1.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除报考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一般按照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
2.一志愿报考我校会计专业学位硕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按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总分需达到195分及以上。
3.一志愿报考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按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总分需达到176分及以上。
4.一志愿报考及调剂至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基础上总分下降30分,单科下降10分。
5.申请调剂考生复试资格按学校调剂工作有关规定及“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通知结果为准。
6.其他学科(专业)一志愿上线或调剂生源较多,招生单位(学科点)可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国家初试成绩要求基础上,另提出对一志愿报考或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才能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