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8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将分为复试名单的确定、复试资格的审查、体检、笔试与面试、科研创新能力(职(执)业能力)考核、拟录取名单的确定等几个环节。各环节的相关要求与规定如下: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参加复试考生必须为线上生,即初试成绩须达到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我们称之为合格生源。同一专业的合格生源为该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合格生源之和,同一专业的招生计划也为该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之和。同一专业的一志愿合格生源按初试成绩总分(加上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如下原则依次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1.在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中,学术学位各专业按招生计划数的200%确定复试名单,专业学位各专业按招生计划数的250%确定复试名单。在依据上述复试比例计算复试人数时,若出现小数位数,作四舍五入处理;若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总分相同的若干考生,则同时进入复试。
2.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通过调剂来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3.在确定的复试名单内,同一专业既有全日制又有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的,分别公布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依照①一志愿合格生源、②报考我校的校内专业之间调剂的合格生源、③报考外校的调剂到我校的合格生源的顺序来确定,其中在各生源类别内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