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姓名:李刚
性别:男
出生年份:1976
系别:院部
职称:副教授
学历:法学博士
电子邮件:ligang76@163.com
►个人小传
—2014年6月,担任财税法教研室主任。
—2012年9-11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
—2010年3-6月,英国赫尔大学访问学者。
—2008年7月,获评“厦门大学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2007年8月,评定为副教授职称。
—2007年7月,兼任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2006年9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专家稿起草小组成员。
—2006年4月17-21日,参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培训中心联合举办的“OECD税收协定培训班”,获得结业证书。
—2005年3月-2008年7月,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廖益新教授。
—2005-2009年,任经济法教研室党支部副书记。
—2004年11月-2014年6月,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
—2004年9月,遴选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2003年7月起,任教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
—2000-2003年攻读民商法专业法学博士学位,师从漆多俊教授,主攻民商法与经济法(税法)比较研究方向。
—1997-2000年攻读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师从刘剑文教授,主攻财政税收法方向。
—1993-2003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2003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主要讲授课程
—本科生:税法、税收征管法
—法学硕士研究生:财税法研究、比较税法学、公司税法研究
—法律硕士研究生:财政税收法、税法
—MPAcc(专业会计硕士):中国税制
—2003-2015年,累计共指导各类别硕士生84人;其中,已毕业十届研究生76人。
►主要学术观点
税法非仅为“征税之法”,更应是纳税人凭以对抗国家课税权的“权利之法”。
►研究理念和特点
相信并奉行漆多俊教授所提出的“钻进去、跳出来”之“全局总揽法”的学术研究理念;遵从并坚持黄仁宇先生所主张的“长时间、远距离、宽视界”的宏观研究方法;认为应在多学科背景下,从税法与他学科之间的联系角度出发,全方位、综合研究税法。
►承担项目
主持“税制改革中的法律解释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批准号:15BFX132),2015年6月-。
主持“《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从海峡两岸比较的角度”课题(司法部2014年度国家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4SFB30038),2014年12月-。
主持“‘十三五’税法体系规划研究”课题(国家税务总局委托),2014年10月-。
主持“海峡两岸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课题(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委托),2013-2014年。
主持“税收行政执法疑难问题研究”课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委托),2012年-。
主持“海峡两岸税收程序法律制度比较与协调问题研究”课题(福建省社科学基金),2011年-。
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草案》(专家稿)”起草小组(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刘剑文教授主持),2009年1-3月。
主持“海峡两岸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比较与协调问题研究”课题(厦门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委托),2008年4-12月。
主持“新旧企业所得税法衔接问题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研究”课题(企业委托),2008年3月-2010年12月。
参加“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立法草案)”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卢炯星教授主持),2007-2008年。
主持“公司税法律问题研究——以所得税法为中心”课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二类资助项目),批准证号:20060400738,2006年12月-2008年3月。
主持“我国滞纳金制度的现状分析与完善构想”课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委托),2006年10-12月。
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税收通则法)》(专家稿)起草小组(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刘剑文教授主持),2006年9-11月。
主持“我国利用外资的税收政策评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委托),2006年7-10月。
主持“税法与私法关系总论——兼论中国现代税法学基本理论”课题(厦门大学预研基金后期资助类项目),2006年3月-2008年3月。
主持“税收行政执法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问题研究”课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委托),2005年9月-2005年12月。
参加“促进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创新法律机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林秀芹教授主持),2005-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