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蕴辉,1963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教授。
曾在《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论坛》、《政法论丛》、《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法学专业刊物、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参编《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刑事案例研究》教材3部,(副)主编法学论文集8部。主持山东省教育厅课题一项,山东政法学院教研课题1项,参与省部级课题3项。曾获得中国法学会2006年征文三等奖;山东省法学会优秀论文评奖2次二等奖,3次三等奖;山东政法学院2次院级奖;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首次优秀论文评奖二等奖;山东省律师协会2004年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优秀论文一等奖。
现为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1981-198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就读,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1985-1988年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工作,1988年至今在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任教。
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