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战,男,1969年生,山东金乡人。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院教授委员会委员、教学督导分委员会组长。曾任日照市东港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律师。 2003年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主讲课程:合同法、房地产法、法律文书学、研究生专题课《中国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主持2011年山东省软科学项目《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研究》(2011RKGB3038),现已结题。指导曲阜师范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编号201210446004)一项。另参与民政部、山东省社科、中国法学会等多项省部级课题。在《法学杂志》、《法学论坛》、《科学管理研究》等cssci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多篇。《人民调解制度的革新》(原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5期)荣获第十八次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原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6期)获得日照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房地产开发监管中的若干问题》荣获十三省市法学会第25届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