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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导师介绍:龚赛红

来源:天任教育 | 更新时间:2020-04-22

龚赛红教授 文法学院



女, 1966年出生, 中共党员, 湖南省桃江县人, 法学与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

在读研究生:硕士 10人

电话:010-58668548 ;传真:010-58668548

电子信箱:gongsaihong@263.net

导师寄语: 你是我的骄傲!我为你感到自豪!

教育经历:

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专业 获得学士学位;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 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专业 获得硕士学位;

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专业 获得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90年7月至1997年8月 中共湖南省委学校 教师;

2000年10月至现在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教师;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理事、北京卫生法学专家顾问、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

主要研究领域:

民法总论、商法总论、侵权法,尤其是在医疗损害赔偿、医患关系方面有一定造诣。

代表性论文:

1.《因侵犯他人人身完整权而承担的侵权责任》,载《中外法学》2002年第6期;

2.《法定义务在过错侵权责任中的地位》,载《学术研究》2002年第8期;

3.《论医疗事务的无因管理》,载《甘肃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4.《关于过错与违法性的再探讨》,载《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1期;

5.《关于医疗过程中的说明义务》,载《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2003年2月版;

6.《专业人士所承担的过错侵权责任》,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6期;

7.《论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载张新宝主编:《侵权法评论》2003年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4月版;

8.《论医疗损害责任的竞合》,载《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4年第3期全文转载;

9.《关于律师费用由败诉当事人负担的探讨》,载《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2005年第12期全文转载;

10.《人体生命科学发展规制中的民法问题》,载《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二卷,法律出版2004年5月版;

获奖成果及荣誉称号:

1.2001年7月被评为北京化工大学“烛光教师”。

2.2002年3月获北京化工大学“大宝奖教金”。

3.2002年通过第一届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2004年3月被评为北京化工大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5.2005年12月被评为北京化工大学“工会积极分子”。

招生基本要求:

1.了解本学科前沿,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和选题;

2.有较好的外语文献运用能力,英语、德语、日语皆可;

3.有较好的与他人沟通的能力,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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