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赛红教授 文法学院
女, 1966年出生, 中共党员, 湖南省桃江县人, 法学与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
在读研究生:硕士 10人
电话:010-58668548 ;传真:010-58668548
电子信箱:gongsaihong@263.net
导师寄语: 你是我的骄傲!我为你感到自豪!
教育经历:
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专业 获得学士学位;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 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专业 获得硕士学位;
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专业 获得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90年7月至1997年8月 中共湖南省委学校 教师;
2000年10月至现在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教师;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理事、北京卫生法学专家顾问、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
主要研究领域:
民法总论、商法总论、侵权法,尤其是在医疗损害赔偿、医患关系方面有一定造诣。
代表性论文:
1.《因侵犯他人人身完整权而承担的侵权责任》,载《中外法学》2002年第6期;
2.《法定义务在过错侵权责任中的地位》,载《学术研究》2002年第8期;
3.《论医疗事务的无因管理》,载《甘肃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4.《关于过错与违法性的再探讨》,载《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1期;
5.《关于医疗过程中的说明义务》,载《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2003年2月版;
6.《专业人士所承担的过错侵权责任》,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6期;
7.《论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载张新宝主编:《侵权法评论》2003年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4月版;
8.《论医疗损害责任的竞合》,载《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4年第3期全文转载;
9.《关于律师费用由败诉当事人负担的探讨》,载《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2005年第12期全文转载;
10.《人体生命科学发展规制中的民法问题》,载《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二卷,法律出版2004年5月版;
获奖成果及荣誉称号:
1.2001年7月被评为北京化工大学“烛光教师”。
2.2002年3月获北京化工大学“大宝奖教金”。
3.2002年通过第一届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2004年3月被评为北京化工大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5.2005年12月被评为北京化工大学“工会积极分子”。
招生基本要求:
1.了解本学科前沿,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和选题;
2.有较好的外语文献运用能力,英语、德语、日语皆可;
3.有较好的与他人沟通的能力,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