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名单的确定
(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计划(减去推免生人数)确定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确保通知到符合本专业复试条件的每位考生(网上公布名单和电话通知)。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通过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调剂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见附件)执行,且须符合我校2019年调剂的有关规定。
(3)享受照顾政策考生:
①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于报考专业复试前与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或视为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人员名单之中,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15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称职)的考生,需提交项目书、合同(协议)书、任职期满考核报告等(同时提供组织部门相关文件)。
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考生复试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③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报考专业复试前与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视为不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并提供:
A.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B.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