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提交材料信息详见官网https://grs.cup.edu.cn/zsssjzml/90662.jhtml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三、考试
(一)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考点的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三)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专业及综合素质考核等。
(四)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和报考专业与本科毕业专业不一致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或复试前与招生学院(研究院)办公室联系。
(五)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等信息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院、学院(研究院)、校区主页公布。
(七)复试时将对考生复试资格复查(以报名截止日期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四、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按上级文件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五、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及招生学院(研究院)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23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