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部门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法范畴。
宪法学是以国家根本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它通过对宪法的基本要领和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根本制度等问题的研究,为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务活动、其他部门法学和政治学等学科的研究提供理论指导。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规范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它通过对行政法的概念、原则及其所确定的关系和相关制度等问题的研究,为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理论指导,为行政法治服务。在50年代,本学科统称“国家法”。后来分为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并列的两个二级学科。1997年修改培养研究生专业目录,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会合为一个学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着力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市场经济服务,能独立从事宪法与行政法教学、科研及立法、执法、司法等实际部门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1、研究生通过规定课程学习和研究,社会调查与实践,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系统地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基础理论及其与实践相结合的专门知识;2、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有独立的科学研究能力,在专业领域内能有一定创见;3、能胜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教学、科研和有关实际部门的工作;4、具有健康的体魄。法学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