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科概况
法律史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其对于正确认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文明的形成、发展、演变具有重要意义,与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也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不仅为法学理论等学科提供原始资料,也为各部门法学科提供史料支撑。学习法制史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助于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史上的一切法治文明成果,使法律移植与比较法研究更加合乎国情,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经验和教训。
我校法律史学专业是在2012年获得国家批准的硕士授权点。在学科教学和科研的建设上,已经形成了在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配置起来都相对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成果突出。该学科硕士点现有高级职称3人,博士和在读博士2名。这一学科队伍在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了一系列具有较高水平和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了相关的专著,主编、参编了相关教材,承担了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的项目,正在天津市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中呈现出非常良好的发展态势。
2、研究方向
(1)法律制度史研究
本方向主要研究领域是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致力于用历史学和法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探讨中国古代及近现代法律史中的民事习惯与法律规制实践之间的互动关系,试图在传统意义上认识和把握中国法律文化和法治变迁的同时,对那些国家法与民间社会习惯与规制之间的互动关系给予历史的分析与解释,从而探索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的新途径,推进法制史学科的新发展。
其中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中国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
外国法制史是研究世界上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世界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
(2)法律思想史研究
本研究方向侧重对中国、西方各主要法学流派的比较研究以及各流派不同代表人物思想的比较研究,包括内容、相关影响因素与流变,并为现实法律提供借鉴和解释的一门学科,其与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等是相邻的学科,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形成于20世纪初期。随着研究的深入发展,法律思想学科的研究亦向多学科领域发展,其对我们全面地认识中国古代法,认识中国法律传统和世界法律的发展历史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对增加法学的学术性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3、指导教师
郑全红 李静法学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