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及《长江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现将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第三批)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5月12日。
本次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不含推免生),待上级主管部门对拟录取情况审核无误后,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如在审核中发现以虚假信息报考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将立即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的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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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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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江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第三批)公示
文章来源:http://yjsc.yangtzeu.edu.cn/info/1022/44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