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基本条件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若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复试分数线高于国家要求时,则初试成绩也需同时符合才能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一般不得接收未统考数学考生调剂(金融专硕除外);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考生若调剂出本类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如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8.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前提下,第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原则上可以调剂到本校和外校的全日制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本校和外校的非全日制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