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基本原则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经济类综合能力视为相同考试科目,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考试科目。但我校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英语一或数学一的专业,只接收初试科目为英语一或数学一的考生调剂。我校只接收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
(五)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到我校照顾专业(080102固体力学和080104工程力学,下同),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需要与就业单位签订协议,若调剂成功后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手续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有满足《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可以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调剂报名前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十)我校不接受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农村师资计划、强军计划、援藏计划)考生的调剂。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河北省以及我校的相关政策及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