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经,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司〔2020〕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今年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的原则,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一贯表现,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三)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五)坚持分类复试。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考生的复试分类进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是否分类复试由二级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明确。
二、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实行学校、二级招生单位两级管理模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纪委、研究生院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工作职责:依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我校实际,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研究确定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审定二级招生单位实施细则、复试分数线的划定;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整个复试录取过程。
各二级招生单位是本单位招生工作的主体,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级招生单位需成立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防疫防控小组、技术保障小组(远程复试),以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二级招生单位领导小组
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以院长(主任)或书记牵头、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纪检人员等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的具体过程进行指导和监察。主要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包括疫情防控措施在内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成立本单位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技术等必要的培训;负责本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本单位复试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确定本单位拟录取考生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二)资格审查小组
二级招生单位资格审查小组由主管院长(主任)、教务人员组成,主管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相关证件(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复试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核的形式、内容、流程、要求等应在复试实施细则中明确。
(三)复试专家小组
二级招生单位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应由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每个复试专家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包括兼职纪检人员1人。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兼职纪检人员负责复试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并做出记录。设秘书1-2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记录复试情况及复试材料的归档备案、远程复试技术保障等工作。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
复试专家小组在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1.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必须是该专业硕士生导师或担任该专业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并且工作严谨、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报考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考试。
2.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专家小组必须按照复试工作的基本要求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面试视频录像等材料交本单位研究生办公室专人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研究制定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同一学科专业多个复试专家小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应保持一致。
3.防疫健康排查不合格者不得入选,复试专家组成员面试期间应严格遵守纪律,规范个人行为举止,不得迟到和擅离职守,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