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在教育部下达名单之内的考生不能享受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四、调剂工作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上线生源总体充足,生源饱和的专业原则上不接收调剂;少数生源不饱和的专业经学校批准同意可接收调剂。接收调剂生源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并对外公布。
(一)调剂基本原则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国家线,且达到我校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调入专业规定的分数要求。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全日制专业可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录取,但须符合非全日制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非全日制专业不得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录取。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以上7个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9.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调剂工作要求
1.生源饱和的招生专业原则上不接收调剂。
2.学术型专业之间的调剂原则上需在相同或相近的一级学科下进行。从学术型专业(或专业学位)调剂到专业学位,原则上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的专业领域需相同或相近。
3.校内各招生单位应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三)调剂工作流程
1.校内各招生单位在教育部研招网调剂平台上发布接收调剂生源的专业及缺额,接收考生报名。
2.校内各招生单位负责对报名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校内各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最长不超过24小时)进行回复,按时参加由招生单位组织的统一复试,未在系统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经复试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名单由校内各招生单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学校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平台统一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确认拟录取通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录取规则
1.总成绩应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总成绩。复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权重原则上控制在30%—50%,由校内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提前公布。对接收调剂生源的专业,复试权重可适当提高,由校内各招生单位确定后报学校审批。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2.确定录取名单的方式(按一级学科录取或按研究方向录取)以简章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