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复试录取监督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深入复试现场,了解、监督复试和录取工作。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及本《办法》,严格遵守纪律,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的有关工作。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研究生工作处提出复议申请。研究生工作处在接到复议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会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以书面方式报研究生工作处,由研究生工作处向考生反馈复议结果。
研究生复试咨询及申诉电话:
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纪委综合办公室):0797-8169670,E-mail:gyjb01@163.com
研究生工作处:0797-8169673,E-mail:gnyxyyz@163.com
十一、其它
1.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记入《考试考试诚信档案》。
2.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 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 本办法有关要求如与上级主管单位最新要求不一致,以上级主管单位最新要求为准。
5.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赣南医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办法
文章来源:http://yjs.gmu.cn/info/1075/22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