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调剂
学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江西省2021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政策有关规定执行。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凡未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的调剂一律无效。
1.国家复试分数线确定后,学校根据一志愿上线考生情况,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并公布接受调剂考生专业信息。
2.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二级招生单位应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按照本办法“四、复试名单的确定”的规定要求,择优筛选调剂考生,及时与考生沟通,做好咨询与服务工作。
3.若考生填报我校多个平行调剂志愿,有2个及以上调剂志愿进入复试名单,考生仅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的复试,考生第一时间填报的专业为考生的复试专业。
4.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
5.二级招生单位调剂考生名单选定后,经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名单选入复试备选库。
6.研究生工作处对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备选库中的考生名单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发送复试通知书。
7.考生登陆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点击接受复试通知并按照学校规定参加复试。
8.复试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工作处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9.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
10.学校根据调剂录取工作进度及时更新调剂专业信息并开放(关闭)相关专业调剂系统。
九、录取
1.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按照教育部和江西省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 录取分批次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分方向下达计划的,分方向排序(其中“基础医学”、“药学”在一级学科范围内排序)。按照符合录取条件考生的初试、复试折算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如果分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有追加或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从该专业(方向)符合录取条件的候补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再进行复试。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名录取。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我校,以便对考生政治思想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和我校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寄送至我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人事档案或办理好定向培养协议者,不予录取。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调剂复试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收回统筹。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个环节,与选择导师无关,导师、研究生的双向选择工作安排在正式录取后进行。“基础医学”、“药学”录取考生填报调剂志愿时的研究方向仅供师生互选时参考,考生研究方向以导师最后确定的研究方向为准。
9.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在学校研究生工作处网页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