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1号)及江西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疫情防控需要和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统筹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双安全”,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二、复试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审定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等,负责与二级招生单位签订招生复试责任状及保密承诺书。
2.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3.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复试工作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
(1)复试监督小组由二级招生单位党委书记(组长)、纪检委员、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监督本单位复试、调剂和录取全过程和各环节工作,负责受理考生有关申诉等。监督小组应深入线上复试现场,监督线上复试各环节工作。
(2)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由二级招生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组长)、一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人组成,其中,应有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员。复试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方案,学校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本单位各专业的专业基础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英语能力测试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命题人员、复试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状及保密承诺书;负责本单位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本单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指导复试专家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审核各复试专家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复试的其他情况;审核拟接收调剂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工作处复核;根据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和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拟录取名单;负责处理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中的其他问题。
(3)复试专家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硕士生导师等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应占多数。根据学科点实际情况,可按一级学科或者二级学科进行复试。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在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复试专家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和英语能力测试工作。复试专家小组另须配备一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现场记录等相关事宜。每个复试专家小组另须配备1名复试助理,负责线上复试专家与考生协调、考生面试次序安排、时间协调、系统调试及突发事件处理等。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专家小组。
4. 学校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网络远程复试网络技术支持,负责现场复试监控视频录制、保存等。
5. 第三附属医院成立研究生招生体检专家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审核考生体检报告,并按体检标准给出体检结论。
三、复试、调剂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