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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10-12 15:21:14  |  关键词: 石河子大学242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2424年研究生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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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现在天任考研小编分享给大家,最终具体招生人数和其他准确数据以学校官网和教育部2024年下达计划为准。希望给同学们的考研报考提供帮助!


  

石河子大学简介

石河子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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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学定位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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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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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构设置

学校现有党政机构20个,群团组织2个,教学机构23个,教辅机构10个,科研机构4个,附属单位5个

五、学科、专业设置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学校有100个本科专业(招生专业85个)(28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20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应用经济学、生物学、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农业工程、作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工商管理)、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土木水利)、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1个(化学工程与技术)、国家重点学科1个(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部省合建学科群2个(化学工程与技术、农业工程)。临床医学、农业科学、化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生态学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六、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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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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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教学科研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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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工2633人,专任教师1936人(教授387人、副教授757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入选国家人才项目40人次,国务院特贴专家76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省部级专家人才88人。

十、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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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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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9月10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0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石河子大学并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石河子大学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石河子大学当年公布的除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外,其余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石河子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石河子大学的一个专业。

(四)考生应按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报考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五)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六)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七)符合第五项复试第三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第五项复试第十条规定条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八)石河子大学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并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九)石河子大学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报考该专项计划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报考学院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十)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十一)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初试

(一)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三)教育学、医学门类学术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四)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涉及全国统考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33教育综合、314数学(农)、315化学(农)、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396经济类综合能力、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其它考试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查询网址:http://yz.shzu.edu.cn/zskszmtksdg/list.htm

(五)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二(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石河子大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将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单独划线。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石河子大学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将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五)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我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复试前报考学院对考生应当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对跨学科报考的考生,报考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信息应在学院复试细则中提前公布。

(八)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复试前,提前与所报考学院联系,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十一)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六、调剂

(一)石河子大学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

剂工作。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二)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我校调剂工作办法,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我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我校调入专业自主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三)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四)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石河子大学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六)石河子大学自主确定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我校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七)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九)石河子大学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已参加过同一学院同一学科(专业类别)、同一方向(领域)复试的考生不得再重复调剂该专业。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校可通过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录取

(一)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石河子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被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各培养学院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经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盖章后存入考生的档案。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须经学校审批同意,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培养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一)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学校将提前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三)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下同),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本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四)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本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五)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四)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学校严禁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请详阅《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

十二、报考咨询

(一)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832003

电话:(0993)2058582

传真:(0993)20585882036010

地址:石河子市石河子大学行政办公楼501B室

网址:http://yz.shzu.edu.cn(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二)招生学院

学院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见官网

(三)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和奖助办法1.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非全日制相关专业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2.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基本学制均为3年。

3.学费标准

登陆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服务"一栏查询详情(网址:http://yz.shzu.edu.cn/xxfw/list.htm)。

4.奖助办法

硕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具体办法登陆石河子大学助学管理中心(网址:http://zdzx.shzu.edu.cn)查询。

原标题:石河子大学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https://yz.shzu.edu.cn/2023/1009/c6953a192973/page.htm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石河子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准备考研的同学们节省备考时间、提高备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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