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资讯 > 专业排名 > 正文
考研资讯

23考研专业推荐: 建筑学硕士 建筑学研究生还不错考的学校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9-18 21:24:11  |  关键词: 启航考研辅导 考研培训班

  •  
  •  
  •  

23考研专业推荐: 建筑学硕士 建筑学研究生还不错考的学校

很多同学本科专业选择几乎是想当然定下来的、或者是家人推荐,等到真的读的时候才发现不适合自己。所以想通过考研重新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小编这么善解人意,当然是要帮大家解决问题啦,特为23考生发布一个新的系列文章专业推荐系列。今天推荐的专业是:建筑学硕士。

建筑学硕士

专业名称:建筑学

专业代码:0851

门类/类别:工学

建筑学硕士专业介绍

(1992年1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

一、目的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及对外交流的需要,全面提高建筑设计专业人才的素质,促进我国建筑学专业教育水平的提高。特设置建筑学专业学位。

二、学位分级及授予对象

建筑学专业学位分建筑学学士、建筑学硕士两级。

(一)学士学位

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达到下列水平者授予建筑学学士学位。

1、掌握必备的建筑设计的方法与理论、现代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理论,了解中外建筑的历史和理论、美学理论、了解人的心理、生理行为与建筑内外环境的相关性理论。

2、掌握必备的建筑结构、建筑技术、建筑设备、建筑安全和建筑材料等知识,以及有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与规范;了解有关的建筑经济知识与我国现行的建筑法规,了解我国现订的基本建设程序以及从工程立项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了解与建筑师从业有关的法律、条令和规定。

3、具有从事实际建筑设计(包括建筑群体、卓体、局部、细部设计)所需的能力;具有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系统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能力;具有不同设计阶段所需的表达能力,了解建筑师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职责;了解组织协调各工种的基本做法和要求。

4、掌握正确的调研方法,并具有从事建筑专业调研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硕士学位

高等学校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达到下列水平者,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

1、掌握建筑设计方法和理论、现代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理论,了解中外建筑的历史,理解有关的建筑理论、美学理论、人的心理、生理、行为与建筑内外环境的相关性理论。

2、掌握建筑结构、建筑技术、建筑设备、建筑安全和建筑材料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相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与规范。熟悉有关的建筑经济知识和我国现行的建筑法规。了解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以及从工程立项到设计施工的全过程,了解建筑师从业的有关法律、条令和规定。

3、具有独立从事中等复杂程度实际工程的建筑设计能力;具有进行建筑群体、单体、局部、细部设计所需的工作能力;具有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系统的设计、操作能力;具有不同设计阶段所需的表达能力。

4、掌握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的有关知识,具有组织及协调各工种所需的基本能力。

5、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本专业主要是应用研究方面的论文或从事工程设计方面的专题论文。

三、学位授予

(一)学士学位

建筑学学士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其建筑学专业(本科)已获得《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合格证书》并在评估合格有效期内的高等学校授予。

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在评估合格有效期内.其建筑学专业不再行使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

未获建筑学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其建筑学专业已有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仍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行使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

(二)硕士学位

建筑学硕士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其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已获得《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评估合格证书》并在评估合格有效期内的高等学校授予。

获得建筑学硕士学位授子权的高等学校,其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点仍保留工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已获建筑学硕士学位者,不再授予工学硕士学位;已获工学硕士学位者,亦不再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

未获建筑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其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仍可按《学位条例》有关规定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关于建筑学专业学位的授予,不再另行制定实施办法,各学位授予单位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规定:

(一)建筑学专业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发给。

(二)建筑学专业学位具有专业资格的证明效力,与国家建筑师注册制度相互衔接,在注册建筑师考试资格的审核中,对建筑设计实务经历的要求,应视申请者所获学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建设部及有关部门商定。

(三)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符合《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本方案规定水平者,可参照《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授子建筑学专业学位。

建筑学硕士招生院校共34所

单位名称省市名称单位名称省市名称
清华大学北京市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市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市
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天津大学天津市
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大连理工大学辽宁省
沈阳建筑大学辽宁省吉林建筑大学吉林省
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省同济大学上海市
南京大学江苏省东南大学江苏省
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省浙江大学浙江省
合肥工业大学安徽省厦门大学福建省
华侨大学福建省青岛理工大学山东省
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省郑州大学河南省
武汉大学湖北省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
武汉理工大学湖北省湖南大学湖南省
中南大学湖南省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
深圳大学广东省重庆大学重庆市
西南交通大学四川省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
西安交通大学陕西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省

建筑学专业院校排名

评估结果学校代码及名称
A+10003清华大学
10286东南大学
A-10056天津大学
10247同济大学
10561华南理工大学
B+10213哈尔滨工业大学
10335浙江大学
10487华中科技大学
10611重庆大学
1070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B10016北京建筑大学
10141大连理工大学
10153沈阳建筑大学
10284南京大学
10486武汉大学
10532湖南大学
B-10005北京工业大学
10359合肥工业大学
10430山东建筑大学
10590深圳大学
10613西南交通大学
C+10047中央美术学院
10248上海交通大学
10384厦门大学
10385华侨大学
10429青岛理工大学
10674昆明理工大学
10878安徽建筑大学
C10004北京交通大学
10191吉林建筑大学
10291南京工业大学
10386福州大学
C-10128内蒙古工业大学
10332苏州科技大学
10459郑州大学
10698西安交通大学
10710长安大学

以上就是建筑学硕士的介绍内容,如果同学想了解更多考研专业,欢迎关注专业解析栏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