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推免!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已出已公布,考研推免是指不用参加研究生考试而直接读研的一种情形。推免按时间排序是:交叉、本系直博、本系直硕、外推、工硕。每年推免的时间为大四上学期9月初到9月末。下面是天任考研小编给大家整理“预推免!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已出”内容,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024年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确保推免公平公正,根据《浙江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5]117号)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推荐2024年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 成立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一)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见官网
(二)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
见官网
二、推免遴选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 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学生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按教学计划修读完前三年所有专业必修课程,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培养方案规定的未修学分不超过35学分,并经学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三)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三、推免遴选指标
推免遴选指标包括思想品德评价和学业综合成绩两个 方面,其中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均以绩点形式计算。
(一)思想品德
申请推免的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思想品德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推免流程。 思想品德评价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评定。
(二)学业成绩
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占70%;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作为第二指标占20%,累计获得总学分作为第三指标占10%,具体算法如下:
学业成绩=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比例分+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比例分+累计获得总学分比例分
(三)素质评价
学生本科期间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计入学生的素质评价成绩。
素质评价成绩具体计算方法请见附件《生仪学院推荐2024年免试攻读研究生素质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素质评价成绩上限不超过1.0分。
三、推免遴选规则
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形成,其中学业成绩不超过5.0分、素质评价成绩不超过1.0分。根据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如学业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学业成绩优先。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按智能诊疗、数字仪器两个专业方向分别排名和遴选,互不交叉重叠。
四、推免管理规范
(一)做好推免信息公开透明。按规定对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二)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三)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或80分以上);
4、应届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5、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
2023年6月30日
生仪学院推荐2024年免试攻读研究生素质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一、科研成果(满绩为0.2):
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值 | 备注 |
发表科研论文 | 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科研论文 | 0.2 | 1.学生应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2. 论文内容须与学业相关,并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多篇论文以单篇最高分值为准,上限0.2; 4.核心期刊目录以浙江大学认定的为准。 |
本科阶段在国际会议正式发表科研论文 | 0.05 |
二、学科竞赛(满绩为0.2):
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值 | 备注 | |
学术竞赛类动 | 参加国际、国家级获奖者 | 特等奖 | 0.2 | 1.以名次计奖的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第1-3名等同于一等奖;第4-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12名等同于三等奖;以金银铜计奖的学科竞赛项目分别等同于一二三等奖; 2.同一类型学科竞赛仅记得分最高一项,不累加积分;不同类型学科竞赛可累加积分,上限不超过0.2; 3.团队参赛仅对获奖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本科生给予加分奖励,对自然排名第1、第2、第3分别按照1.0、0.5、0.5的系数计算; 4.学科竞赛名录以《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号)为准; 5.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三大赛”)中,代表浙江大学参赛并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且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国赛由学校确定加分分值,见附下表。 |
一等奖 | 0.15 | |||
二等奖 | 0.075 | |||
三等奖 | 0.03 | |||
参加省(部)级 获奖者 | 特等奖 | 0.1 | ||
一等奖 | 0.075 | |||
二等奖 | 0.03 | |||
三等奖 | 0.01 |
“三大赛”国赛加分分值
竞赛名称 | 加分分值 |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1.0 | 0.7 | 0.5 |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1.0 | 0.7 | 0.5 | |
竞赛名称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1.0 | 0.7 | 0.5 | 0.3 |
备注:团队自然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0.9,第三乘以系数0.8 |
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见下表。在重大体育或艺术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可给予加分0.5。相关比赛获奖名单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组织相关部门(院系)和专家进行认定和提供。
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
序号 | 项目名称 | 比赛成绩 | 加分上限 | 其它要求 |
1 | 奥运会、亚运会 | 参赛 | 0.5 | 代表中国 |
2 |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大学生锦标赛 | 前八名 | 0.5 | |
3 | 全国运动会(成人组且不包括群众组)/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 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八名主力队员 | 0.5 |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某省(直辖市、自治区)队 |
4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奥运项目) | 单项冠军,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 0.5 |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浙江大学 |
5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非奥运项目) | 单项冠军两次及以上,集体项目前六名两次及以上的主力队员 | 0.25 | |
6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 | 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 | 0.1 | |
7 |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 单项冠军两次及以上,集体项目前三名两次及以上的主力队员 | 0.1 | |
8 |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 单项冠军、亚军,集体项目前四名的主力队员 | 0.05 |
注:上述集体项目指最终只决出一个总冠军的比赛项目。
重大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
序号 | 项目名称 | 比赛成绩 | 加分上限 | 其它要求 |
1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 提名奖及以上 | 0.5 | / |
2 | 中国书法兰亭奖 | 提名奖及以上 | ||
3 | 中国音乐金钟奖 | 入围决赛 | ||
4 | 中国舞蹈荷花奖 | 获奖 | ||
5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一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或十佳歌手奖 | 0.5 |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浙江大学 |
6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 | 0.25 | |
7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两次一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 | 0.25 | |
8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两次一等奖或两次十佳歌手奖 | 0.1 | |
9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一等奖或十佳歌手奖 | 0.05 |
三、社会服务(满绩为0.2):
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值 | 备注 | |
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活动 | 社会实践 | 国家级先进个人 | 0.1 | 1.需提供证明材料; 2.同一项目以最高获奖荣誉为准; 3.多项社会实践活动仅记得分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
省级先进个人 | 0.075 | |||
志愿者活动 | 国家级先进个人 | 0.1 | ||
省级先进个人 | 0.075 | |||
五星级 | 0.05 | |||
国际组织实习 | 本科期间有学校认定的四周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250小时并有突出表现 | 0.1 | ||
担任学生干部 |
校级及以上团委挂职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0.15 | 1.学生干部任期须满一年; 2.考核; 3.多项学生工作经历仅记得分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 |
生仪学院兼职辅导员、院团委挂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0.1 | |||
班长团支书、四星级及以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 0.05 |
四、参军入伍服兵役(满绩1.0)
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值 | 备注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 1.0 | |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 | 0.5 | ||
在服役期荣获嘉奖、“四有”士兵嘉奖 | 0.2 | ||
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 | 0.1 |
原标题:2024年生仪学院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http://www.cbeis.zju.edu.cn/2023/0714/c63837a2783749/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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