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相关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复试方式和时间
复试方式:各学院自主确定复试方式(详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复试时间:原则上4月4日之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将于4月7日之后进行。
二|复试分数线
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达到报考专业对应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
2.部分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其他专业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
3.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
三|资格审核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办理复试相关事宜,资格审核在各学院进行。考生在复试前须按规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或由学院通知)。
1.全日制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①学生证;②身份证;③本科学习成绩单;
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①身份证;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
3.未通过网上报名学历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在复试前使用学信网,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进行核查。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考核:具体科目参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包括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20分);专业素质与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与科研潜质等(80分)。满分100分。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复试成绩总分≥180分、其他专业≥120分为复试合格。
(6)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专科毕业至入学报到时满2年以上或本科结业)报考的考生,需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其中任意一门加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将不予录取。加试的具体形式由学院自行确定。
五|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总成绩计算和录取原则
1.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总分/2)×30%{其中初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的其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70%+(复试成绩总分/3)×30%)}。按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顺次录取(若按方向招生以方向排名)。
2.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均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需于3月29日前将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至邮箱1959599688@qq.com。
八|其他
1.复试前考生要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不得录音录像,不得将复试过程外泄,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学校有权追究其责任,并取消复试成绩。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新生报到后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考生应在各学院通知复试时告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并做好健康防护。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通知》”执行。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各学院网站后续发布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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