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做好我校202 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根据 教育部、省教育厅 等 相关 文件 及会议 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精准规范做好复试的防疫防控,确保考试安全,保护师生健康。
(二)公平性。严格复试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实施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具体落实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对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监督梳理排查复试风险隐患,建立快速响应处置机制,统筹开展复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硕士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领导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遴选并培训本单位参与复试的导师和工作人员,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具体组织开展复试工作。
(五)各二级学院可按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设立若干复试小组,在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对考生实施复试考核。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教师组成,组长应由相关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另须配备至少1名助理。
三、复试形式和时间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学院,要确保考试流程、复试小组组成、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采取现场复试的需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组考,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需在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中明确复试平台和备用平台,对复试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测试和完善,并做好备用网络及复试平台紧急使用准备。要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模拟演练及相关兜底保障工作。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从3月下旬开始,3月30日前结束。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确定。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后,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四、复试主要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二)专业测试。是对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专业素养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满分100分。
(三)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
(四)综合面试。主要包括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学精神、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社会实践和心理健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要求提交备案所有证明材料。满分150分。
(五)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参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学院复试前,任一科目不及格(低于60分)不再进入学院复试程序。
(六)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满分6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进入复试的条件
(一)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
(二)电子信息学院的电子信息和设计艺术学院的工业设计工程复试分数线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确定。
七、成绩
(一)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二)专业测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三)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复试成绩为360分,按照50%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四)复试结果以招生系统、电话、网络通信软件等方式通知到考生本人。
八、拟录取
(一)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在复试工作开始前,结合2022年招生人数及重点建设学科(专业)情况,合理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在复试开始前按要求报省招考办。
(二)一志愿考生首批复试,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如有缺额,从调剂考生中按批次择优进行录取。
(三)录取排名按照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五)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开学报到后统一由学校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录取:
1. 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者,按弃权处理。
2.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 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00分或复试成绩低于180分。
4. 复试考试科目有任一科缺考者。
5. 学籍学历认证结果与报名信息不统一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6. 未按我校规定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复试全程监控,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相关复试记录电子文件存档一年,纸质文件存档三年,交由研究生院研招办保存。
(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会同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四)实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保证各方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3天。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宣传和咨询
(一)主要通过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和研招网发布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通知,并通过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官方微信、研究生院官方微信进行宣传。
(二)我校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研究生院和各二级学院的咨询方式并及时答复考生咨询。学院建立复试考生群确保考生及时收到相关信息。
(三)我校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一志愿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流程、调剂公告、复试结果等信息均及时公布。
十一、其他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主管部门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防控要求及学校疫情防控方案执行。
(三)涉密工作遵照保密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本办法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五)监察室电话:见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