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严肃考风考纪
网络远程复试前安排候考环节,对考生资格、设备条件、应考环境进行全面审查。要向考生宣读复试规则,组织考生签订《中国地质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复试工作有序进行。
十、调剂工作
(一)一志愿考生先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完成招生计划专业原则上不再接收调剂。
(二)研究生院根据一志愿录取情况及2023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需要调剂的专业、调剂名额和接收调剂生导师名单。对生源不足的专业,由研究生院在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生院官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分批公布调剂信息。
(三)调入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调入中国地质科学院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四)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院内跨专业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平台)”(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报名、调剂和录取,否则无效。
(五)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待研招网调剂平台开通后,所有申请参加中国地质科学院调剂且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须在中国地质科学院开通调剂平台阶段填报调剂志愿。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筛查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由考生填报的意向复试导师确定招生单位,再由招生单位组织调剂生复试工作。
十一、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其中: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及公示
按照初试、复试权重6:4计算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分别由招生单位招生工作小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中国地质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十二、体检工作
研究生体检工作统一于2023年秋季入学后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
十三、信息公开公示
(一)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生院主页(http://edu.cags.ac.cn/)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起,将分批次公开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和院网站公布调剂办法和生源缺额信息。
(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研究生院主页(http://edu.cags.ac.cn/)及各招生单位网站公示与公开拟录取名单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中国地质科学院将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十四、中国地质科学院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培养硕士生招生复试相关事宜
(一)联合培养招生计划40名(含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计划内)。
(二)联合培养2023年硕士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全部纳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具体复试及调剂方式及要求以高校院系通知为准。
十五、监督检查
各招生单位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两周内予以答复。
考生咨询电话:见官网
监督举报电话:见官网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举报电话:见官网
附件下载:1. 2023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doc
2. 中国地质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