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调剂办法。
一、调剂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全面领导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招生调剂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二、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单科与总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A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三、调剂原则
1、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调剂考生进入复试。
2、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照初试总成绩择优遴选
3、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近的,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多者。
4、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同批次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大学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
5、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6、我校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7、我校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达到锁定时间后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志愿,等待我校受理意见,也可改填其他志愿。
四、调剂流程
1、调剂考生查看我校公告,了解拟调剂专业的调剂要求,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学校在调剂服务系统开通12小时后,按照调剂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名单,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应在收到调剂服务系统复试通知12小时内,登陆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参加我校复试,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培养单位取得联系,按要求做好复试前准备工作。
4、复试时间以培养单位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在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复试通知或未按通知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6、复试结束后,我校按照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0.7+复试成绩*0.3
7、我校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考生应慎重接受待录取通知,接受后一律不予解除。
五、调剂工作的监督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咨询电话:见官网
申诉举报电话:见官网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如同国家、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