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及拟
录取名单 (二批)
名单.xlsx注: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 在后续的审核环节,如果发现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信息不符合录取条件,我校有权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拟
录取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公示10天(2019年4月3日—2019年4月17日)。最终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复试报到时未提交《政审表》或《应届本科生证明信》的拟录取考生,须将办理好的上述材料原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日内提交至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审核者,我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4.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调档函预计在6月中旬发放。报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有变化的考生,请于4月20日前将变更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考生编号、联系电话、拟录取专业名称等信息发送至yjs_heuet@126.com邮箱。
5.其他
(1)在拟录取的全日制考生中,定向就业考生不调取个人档案,非定向就业考生需将个人档案调到我校。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后按规定时间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接受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如果拟录取考生在报考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或虽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但有意向修改为定向就业的,请于4月12日15:00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加盖本人工作单位人事章的定向就业协议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打印)。逾期不报的,录取类别视为非定向就业。
河北经贸大学研招办地址:第三办公楼236室(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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