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代码:828
科目名称:专业设计(动画与数字媒体艺术方向)
第一部分 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目标
专业设计主要考察考生对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创作规律、基本技能及艺术表现方法的掌握程度,要求考生能够根据一定主旨思想,运用纸笔、计算机及相关工具,以手绘图像的形式将这一主旨进行专业性表现。本科目考试以传统美学、艺术学等基础学科为理论根基,以动画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为技术基础,重点考察考生运用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技术、网络多媒体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操作能力及艺术表达能力。
二、基本要求
要求考生掌握基础的艺术学、美学知识,熟练掌握制作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作品的相关手绘创作技艺及软件操作技能。并能灵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对动画及数字媒体艺术领域内诸多理论与实践的现象、问题、命题进行较为深入地分析论述与制作。
第二部分 考核内容
(一)动画方向
本专业的考试范围主要包括:
1)角色设计;
2)场景设计及绘景;
3)分镜头脚本创作;
4)设计稿;
(二)数字媒体艺术方向
本专业考试范围包括:
1)交互设计中用户界面的设计;
2)交互设计中交互流程图的设计;
3)影视制作中分镜头草图的绘制;
4)影视制作中分镜头脚本的设计;
5)游戏设计中游戏场景的设定;
6)游戏设计中游戏角色的设定;
7)游戏设计中游戏关卡的设定;
二、考查方式与考试题型
(一)考查方式
以命题的方式考查考生对动画艺术及数字媒体艺术中色彩、线条、构图、材质、故事性、创意、风格、完整度等内容的掌握程度,并按照考生不同的专业方向,以手绘的方式考查其对动画创作和数字媒体创作的绘图功底,以及对交互、影视方向中的流程图和分镜头设计的能力。同时在部分考题中应加以文字描述或说明,考查考生对动画和数字媒体艺术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二)考试题型
考生根据选择的专业方向,在试卷所列的多道考题中任选1题,根据题目所拟文字要求与提示,以手绘及文字描述的形式完成考题,时间3个小时。
(三)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1)考生答题时应注意审题,如部分题目需要完整的人物或目标造型,部分题目不需要复杂的人物造型而注重镜头的连贯完整性。
2)考生应在题目给出的方向范围内,适当增加创意或表演环节。
3)考生应在分镜头创作的题目中,提供不少于20个镜头的草图绘制。(其中报考动画方向的考生,需从20个镜头里挑选一个镜头画面完成设计稿绘制)
4)考生应在角色设定的题目中,提供完整的角色图例如下:
a) 五视图:画出角色的正面、正四分之三面、背面、背四分之三面、侧面,并选择角色五视图中的其中一张上色;
动作参考图:提供不少于5张动作参考图(草图即可);
表情参考图:提供不少于5张表情参考图(草图即可)。
b) 材质表现:自行设计角色一个,利用日常材料对角色的表现形式进行再次创作以完成角色的材质表现,重点考核考生对角色综合材料的表现和塑形能力;
角色替换设计:重点考核考生对角色服饰及道具设计能力,以此表现角色的个性或职业。
5)考生应在场景设定的题目中,提供一个场景的两个视角,并上色。如有需要,需给出场景中各种元素的文字说明及解释。
6)考生应在交互流程图的题目中,提供完整的执行逻辑路径和执行命令顺序。
(四)备注:
校方为考生提供:试卷、四开素描纸及A3分镜头纸(分镜画面16:9)及草稿纸;
考生需携带:铅笔、黑色中性笔、黑色及彩色马克笔、橡皮、尺或其他绘图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