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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深圳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变化?

来源:天任考研整理  |  更新时间:2022-11-08 09:53:22  |  关键词: 深圳大学 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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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深圳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变化?

2017新政策已发布,那么深圳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有哪些变化呢?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条件请参阅《深圳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2.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毕业证书);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

(4)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时须交验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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