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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自然人民事权利的特点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5-03-07 16:57:12  |  关键词: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自然人民事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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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自然人民事权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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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自然人民事权利的特点

  自然人民事权利的特点:

  1、平等性2、内容的广泛性和统一性。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各国对胎儿的法律地位均作出特别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

  1、胎儿只要出生时尚生存,出生前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在某些事项上视胎儿为已出生。

  3、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认为在某些事项上视胎儿为出生,仅是在某些事项上对胎儿的利益予以保护。––我国现行立法采取的是第三种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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