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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考研集训营郑州 故意伤害罪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5-02-27 09:45:00  |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故意伤害罪是刑法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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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考研集训营郑州 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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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故意伤害罪

  (1)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的界限:

  相同点:

  ①都可能死人,如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

  ②都可能不死人,如故意伤害与杀人未遂。

  不同点: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是基于伤害的故意,故意杀人是基于杀人的故意。因而:

  ①有杀人故意的,即使未死也定故意杀人罪;

  ②只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即使导致他人死亡,也只定故意伤害罪。

  (2)故意内容的判断方法:通过客观因素进行判断。

  ①使用的手段、工具:如果使用的手段、工具极可能致命,如用枪击,一般认定为有杀人的故意;反之,如果使用的手段、工具一般不致命,如用拳头打、棍棒打,一般认定为是伤害的故意。

  ②打击的部位:如果打击的是前胸、大脑、颈部等人体脆弱部位,杀人的可能性比较大;反之,如果打击的是胳膊、腿、臀部等抗打击能力比较强的部位,伤害的可能性比较大。

  ③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当事人之间只是因民间纠纷打斗,通常是伤害的故意,即使打死人,通常也定故意伤害;反之,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深仇大恨,如杀父之仇、夺妻之恨,那么杀人的可能性就比较高。

  ④犯罪后的表现:如果当事人实施犯罪行为后非常害怕,赶忙将被害人送到医院抢救,伤害的可能性比较高;反之,如果在犯罪后不管不顾,扬长而去,放任被害人死亡,那么杀人的可能性比较高。

  ⑤如果行为人自身的意思不明确,动辄行凶,不计后果的,出现什么结果定什么罪。

  (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

  a.相同点:

  ①都导致他人死亡;

  ②都不希望发生死人的后果。

  b.不同点: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前者虽然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是有伤害的故意;后者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人的故意。因此判断这两者关键是看有没有伤害的故意。那么,如何判断有没有伤害的故意呢?也应当从使用的工具、手段,打击的部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角度出发。以采用的手段为例,如果行为人采用的手段(如用手推)通常既不会造成他人死亡,也不会造成他人轻伤或重伤,却意外地造成他人死亡,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反之,如果行为人使用的手段(如拳打脚踢)虽然通常不会造成他人死亡,但很容易造成他人轻伤或重伤,结果造成他人死亡了,定故意伤害(致死)罪。

  (4)买卖人体器官的刑事责任

  a.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c.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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