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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考研集训营郑州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5-02-27 09:43:16  |  关键词: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构成要件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构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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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考研集训营郑州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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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一)污染环境罪

  1.概念: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制度与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要求具备三个条件:

  ①违反了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②实施了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

  ③严重污染环境。

  (3)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过失。

  (二)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将已经砍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三)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天任全日制集训营是集住宿、学习、管理服务、餐厅为一体的高三式考研辅导中心。全程40人左右小班授课,“讲、练、测、评、答、管”的教学模式,全日制半封闭托管式管理,超长周期辅导课程,制定个性化超精细学习方案,提供一对一专业院校选择咨询,公共课、专业课、复试全辅导,1对1个性化深度答疑,讲练结合学以致用,定期测试,班主任全程督学。让同学们重新感受“高三式”拼搏氛围的同时,实现“短时间,高效率"攻克考研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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