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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二战考研全年集训营收费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04-29 15:24:20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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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机构室推荐

天任考研,始创于2006年,专注考研

学习方面:学习环境上我们配有敞亮美好的教室,每个教室都配有空调,每位学生配有独立桌椅,每个桌椅旁边就有固定插排,有区域无线网覆盖,教室按照文理分班等;学习进程上面配有不同的班次比如高三自习班/刷题答疑班/精讲班/寄宿一对一,每个班次的区别详情咨询本人或留言哦~

住宿方面:标准的六人间,每位同学配有相应桌椅和衣柜,每个宿舍都配有空调、独立卫生间、专用洗衣机和洗漱台,厕所还有供暖系统,还有宿舍老师24小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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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辅导班不能贪多。在确定辅导班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能因为害怕学不好,或者是盲目跟风,就胡子眉毛一把抓,同时报几个辅导班。对于考研学子来说,精力和时间都是十分有限的,另外每家辅导机构的授课体系和理念都不同,同时学习容易产生很多的问题。报班太多对于复习效率来说,坏处是多过好处的。最好选定一家机构,选报不同阶段的班型。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考研机构都有哪些:

  1、天任考研天任考研成立于2006年,以成为大学生教育服务机构为目标,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成长为大学生考研辅导驰名品牌,在考研政治、考研英语、考研数学等考研学科领域均有一定权威。

  2、中公考研:中公考研是北京中公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旗下子品牌,中公考研是为广大考研学子提供复习辅导课程,包括考研乐学系列、魔鬼集训营、VIP1对1、考研微课等系列产品。

  3、新东方考研:新东方在线是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旗下的专业在线教育平台,也是国内首批专业在线教育网站之一。提供出国留学、考研培训、英语培训和职业教育培训的综合网络教育培训机构。

  4、海文考研:北京万学教育集团旗下海文考研是中国研究生考前培训事业的创始和领袖机构,在考研培训方面具备较好的口碑。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招录考试和职业发展等主力培训项目方面做的都比较好。

  5、海天考研:海天教育较早开始考研专业课辅导,同时也侧重考研公共课;最初由辅导考研政治打开名声,擅长开展大规模的专业课集训模式辅导;师资较为丰富,具有良好的教学维护水平。

  二、考研自习室都有哪些:

  1、天任寄宿考研:整体环境及周边配置比较好;宿舍环境很不错,交通便利;班主任进行每日考勤,半封闭式管理,周一到周六上午需请假才可外出。

  2、心专注:价格便宜,学习氛围好,公用洗衣机,不是很卫生,饭菜质量不行,每个班配有对应的班主任,积分量化考核。

  3、考虫寄宿考研:每天有教务老师早晚班查考勤,执行请假制度,门卫严格查岗,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生指纹识别方可进入,不允许串班。

  4、新硕:班主任进行每日考勤,封闭管理,周一到周五只有请假才可外出,周末凭出入证进出学校。

  5、万硕考研自习室,自习室的环境很不错,有专门的保洁,干净卫生,有什么问题找工作人员也能解决。学习氛围非常nice,服务也很人性化,教室里有花茶,办公室里还有小零食。

  三、为什么这么考研人要选集训营、有什么好处:

  1、给文化课相对较差的高考考生,一个考入本科院校的机会,只要专业课分高,文化课分可以低一些,也会被A类院校录取。

  2、帮助考生树立信心,克服浮躁。集训时,除了吃饭睡觉,基本上都呆在画室里,看着自己的创作水平一天天的提高,人也会变得越来越自信。

  四、寄宿考研集训营价格:

  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服务比较周全(公共课+专业课+督学管理+面试指导等)的考研全程班价格大约在2.5万元-3.5万元之间,单科班大约在1万-1.5万元之间,两科班大约在2万元左右,政治+英语+数学的公共课三科班大约在2.1万-2.6万元之间。

  五、考研封闭培训班价格:

  1、应届生考研面授班这类考研辅导班基本上都在众多高校附近,因为离学校较近,所以作为考研应届生是最合适不过的了。基本上都是以周末走读上课为主,因为周中学校还有自己的课程要做。课程价格总体上维持在2W~4W不等,从单科到全科辅导基本上都包含在内了。

  2、在职类考研面授班这类考研辅导班是针对社会人士最好的选择,由于工作和生活的关系,在考试难度和分值方面,这类机构会给到职场人士最好的建议和规划,价格总体上在2W~4W不等,如果有其他的个性化需求,价格就是另谈了。主要也是以周末走读班或者线上课程为主。

  3、二战/三战/多战考研集训营说到这类机构,很多家长和学生都不是很了解,由于学员基本都是考研二战,所以面临着毕业了但是有没有工作,所以要提供配套的吃、住、学集一体的封闭式全日制学习中心。也需要有自建的公寓、食堂、教学区、自习区,所以不会像其上面两类考研辅导机构那样在学校周边到处都是。一般就是个缩小版的大学环境,所以基本上都是每个城市一个学习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督导 问责办法》的通知。小编将信息整理如下,详细内容请查看下文。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通知

国教督〔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压实教育督导问责制度,特制定《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结合教育督导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督导问责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督促各地各校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教育督导问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等被督导对象,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能和管理权限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一项工作制度。

第四条 教育督导问责遵循依法问责、分级实施、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被督导单位、有关人员存在本办法规定的问责情形,需要进行问责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问责情形

第六条 被督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不重视,履行规划、建设、投入、人员编制、待遇保障、监督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等教育职责不到位,严重影响本地区教育发展。

(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整体教育教学质量持续下降、教育结构失衡、侵犯学校合法权益、群众满意度低。

(三)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目标任务。

(四)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

(五)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保障或卫生防疫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

(六)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等导致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

(七)下级人民政府、所辖(属)学校和行政区域内其他教育机构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或整改后出现严重反弹。

(八)阻挠、干扰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提供虚假信息,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

(九)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七条 被督导的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评估监测、督导检查工作中未达到合格(通过)标准。

(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招生入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等工作中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或出现严重违规;未按要求加强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出现教师师德严重失范、学生欺凌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况或重大负面舆情。

(三)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处置失当,群众反映强烈。

(四)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卫生防疫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不力,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达标,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食品安全事件或重大涉校案(事)件。

(五)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

(六)阻挠、干扰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提供虚假信息,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

(七)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八条 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玩忽职守,不作为、慢作为,贻误督导工作。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

(三)滥用职权、乱作为,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

(四)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六)其他没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九条 对被督导单位的问责方式为:

(一)公开批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督导报告,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予以点名批评并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约谈。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被督导问责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三)督导通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教育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等通报至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

(四)资源调整。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报被督导问责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对被督导问责单位在表彰奖励、政策支持、财政拨款、招生计划、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依照职权进行限制或调减。

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含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如依据法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视违法情形依法予以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招生、撤销办学资格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第十条 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方式为:

(一)责令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令被督导问责单位相关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二)约谈。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被督导问责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问责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备案,作为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通报批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教育督导结果、整改情况和被督导问责单位有关负责人的工作表现通报至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

(四)组织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被督导问责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对被督导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提出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建议。对于民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

(五)处分。需要采取处分方式问责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机关,并提出相应处分建议。

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问题线索移交具有管辖权限的监察机关,提请监察机关处理。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问题线索移交被督导问责单位所在地相关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提请其依法处理。

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法对有关人员予以从业禁止处罚,并纳入其诚信记录。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第十一条 对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方式为:

(一)批评教育。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其给予批评教育。

(二)责令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其表现通报至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

(四)取消资格。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取消其督学资格或将其调离督导工作岗位。

(五)组织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提出组织处理建议,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六)处分。需要采取处分方式问责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机关,并提出相应处分建议。

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问题线索移交具有管辖权限的监察机关,提请监察机关处理。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问题线索移交被督导问责单位所在地相关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提请其依法处理。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隐瞒事实真相,阻挠、干扰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

(二)对举报人、控告人、检举人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

(三)被问责后,仍不纠正错误或不落实整改任务。

(四)一年内被教育督导问责两次及以上。

(五)其他依规、依纪、依法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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