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理学院2023年考研调剂办法已经公布,包含了接收调剂专业和人数、调剂报名时间、基本要求等信息,对于报考的同学有很大的参考意义。天任考研为大家整理了哈尔滨理工大学理学院2023年考研调剂办法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哈尔滨理工大学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合格生源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生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与考生联络,并审查考生的复试资格;下设若干复试面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成立复试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下设成绩复核小组,负责复核本学院所有复试成绩及总分。
三、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二)调剂考生遴选办法
遴选调剂考生将按照初试总分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调剂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差额比例
学院按照实际情况确定调剂复试分数线。复试实行差额复试,调剂考生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四)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一律不予取消待录取资格。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需准备的资格审查材料:
(一)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承诺书》。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
(三)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调剂复试考生提供)。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六)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调剂考生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
(二)网络远程复试使用双机位,主、副机位均使用钉钉平台。备用腾讯会议平台,正常情况下不启用,仅在钉钉平台出现异常时应急使用。
(三)复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复试内容及要求:复试分为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外语水平考核三部分内容,复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1.专业素养考核,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考生的研究潜质,满分50分。
2.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基本理论,逻辑思维、推理及判断能力,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心理健康等,满分35分。
3.外语水平考核,考察听力和口语水平、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满分15分。
4.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四)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调剂考生采取网络远程方式),由学院组织实施。每门课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六、总成绩计算
硕士研究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
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
七、录取
(一)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分批次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相同时按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之和排序。如遇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取消其待录取资格,从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原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八、调剂时间安排
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开展调剂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安排以学院发布的复试时间为准。
九、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文章来源: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