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发布,各位同学注意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天任考研为大家整理了上海外国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海外国语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制定本简章。上海外国语大学(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SISU),创建于1949年12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兴办的第一所高等外语学府,是新中国外语教育的发祥地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上外秉承格高志远、学贯中外的校训精神和诠释世界、成就未来的办学理念,以服务国家发展、服务人的全面成长、服务社会进步、服务中外人文交流为办学使命,深入推进多语种+办学战略和以跨、通、融为核心的教育改革,培养会语言、通国家、精领域的卓越国际化人才,致力于建成国别区域全球知识领域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外国语大学。
我校有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外国语言文学、政治学、应用经济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下设3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2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国别与区域研究、语言数据科学与应用);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翻译硕士(MTI)、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MF)、法律硕士(JM)、国际商务硕士(MIB)、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MJC)、公共管理硕士(MPA)。202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000名(含推免生),另招收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约19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约8名,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名额将在录取时视教育部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确定,会有适量增减。招生专业目录上所示为各专业拟招收名额(包括推荐免试考生,但不含少民骨干专项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供参考。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各专业均接收外校推荐免试应届本科生,各专业推免生接收人数视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而定。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按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研究生报考注意事项报名。(待教育部下达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后将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学费及培养方式
除工商管理(MBA,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MPA,专业代码:125200)、新闻与传播(MJC,专业代码:055200)的培养方式有非全日制学习之外,我校其它专业的培养方式均为全日制学习,各专业学制(年),学费(人民币元)情况请见下表:
退学的学生,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实行学分制的专业,退费按学分制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
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请参见附表一及附表二),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除法律(法学)专业之外,我校各专业均接受跨专业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22年10月25日前向我校研招综办出具书面证明。
我校不接受在校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即大学本科1至3年级学生)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录取、入学、注册、就读、学籍等资格。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免试报名工作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外,我校其它学术学位专业和各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我校的推荐免试考试,具体考试条件、考试时间等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通知。
请达到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于2022年10月25日之前将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原件(报考我校学术学位硕士)/各类资格证书原件(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扫描后,发送至我校研招综办邮箱。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考生将被取消准考资格。
请注意: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属于同等学力考生。报考MBA、MPA专业的考生如以专科学历报名,则仍须按照同等学力考生要求提交有效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于规定时间携材料至我校进行准考资格审查。
5.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境内学历应及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境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请留意我校网站关于学历(学籍)核验的具体通知。
考生如对本人的学历证书(学籍)有疑,建议自行先至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部门认证(在线认证或书面认证),以免因学历(学籍)认证问题无法进行复试。
7.按规定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
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须于10月25日之前发送相应材料至发送至我校研招综办邮箱进行准考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等手续。因不进行准考资格审查,导致网上确认后不准考的、由同等学力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提示:网上确认时间各省不同,各省网上确认时间,以各省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考生自行关注报考点所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考点公布的相关信息,不要错过网上确认。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在复试时向我校研招综办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复试。
六、初试
(一)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注:由于《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请所有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网上报
名信息,因考生网上报名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请所有考生自查是否符合我校准考资格,不符合我校准考资格的(如在读硕
士未经所在院校同意报名,同等学力考生未在规定时间至我校进行资格审查等)将被取消准考资格,无法下载准考证。
(二)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3.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4.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
100分、200分。
5.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
具体考试科目设置以我校公布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五)初试成绩
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届时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查分,具体查分办法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校不寄发书面成绩单。如考生需要书面成绩单,可由考生本人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至研招综办免费申领。
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
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七、复试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复试办法和程序等由我校于复试前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为3月初,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招生-复试录取专栏。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
(四)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主要参考考生专业成绩,按照技术分高低确定复试资格(部分专业设外语单科线,详见下表)。
各专业技术分计算公式如下:
1.技术分计算公式按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1成绩+业务2成绩+政策加分计算的专业为:(部分专业另设初试外语成绩单科线,详见备注)
注:政策加分,指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具体请见第(十一)条
(五)我校复试为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
翻译硕士口译专业:200%
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120%其他专业:150%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内容以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语听说测试为主。
(六)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需于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
(七)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网络教育考生和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复试时,将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满足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主动与我校研招综办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体检工作按照
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
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十三)我校各专业复试成绩权重均为50%。
(十四)我校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请相关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复试名单及复试通知。
八、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被录取的新生因公派出国、重大疾病、怀孕、工作原因(仅限定向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因入伍可以申请保留2年。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规
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1至2年后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
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
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荐免试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奖助学金
我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详情请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见问题-奖助学金专栏。
十、注意事项
1.有关考研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均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考研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任何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研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
3.我校不提供备考书籍,所列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
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定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定向就业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即失去复试资格。
5.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上提供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2023年拟招人数,包括推荐免试考生。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最终确定,会有适量增减。
6.关于往年试卷的提供信息请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见问题-往年真题专栏。
7.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在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综合办公室。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综合办公室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行政楼236招生与综合办公室邮编:200083
文章来源: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