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招生计划安排和各学科基本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如下:
(一)参加全国统考及联考的考生
注:报考07理学、08工学、0852工程且业务课一为统考数学(301、302、303)者,业务课一要求为不低于70分:
(二)参加全国统考,总分和三门单科成绩符合上表所在类型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门单科成绩低于所在类型要求5分以内者可向学院申请参加复试:
1.统考数学一、二、三成绩在120分以上;
2.我校自命题专业科目(满分150分)成绩在135分以上、建筑类设计科目(考试时间六小时)成绩在120分以上,且在该科目排名前10%(或排名第一);
3.报考07理学、08工学,总分370分以上且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均在120分以上。
(三)参加全国统考,报考0301法学专业,成绩与本科专业背景满足0351法律硕士(法学)要求;报考07理学、08工学专业,成绩与专业背景满足085212软件工程硕士要求,可申请参加对应专业学位复试。
(四)参加全国统考,报考07理学、08工学专业且专业背景满足要求,申请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法国国立科学与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初试成绩满足教育部对应门类一区(A类)最低复试成绩要求,可申请参加相关项目复试。
(五)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
总分240以上,单科不低于30分。
(六)强军计划考生
总分240以上,单科不限。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大学生退役士兵”专业计划的考生,符合教育部该计划最低复试分数线者,由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工作程序另行确定成绩要求并通知复试。
(八)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可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高于上述标准的最低复试分数线。初试成绩未达学院线但达到所在学科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于国家重点大学或国家重点学科专业者可向学院申请复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