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和教育部、江苏省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组织协调、疫情防控、过程管理和服务保障,做到精心组织、精准施策、精诚服务,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以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审批复试及录取办法,指导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疫情防控工作组、网络保障工作组、舆情监控工作组、监督检查工作组,共同开展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可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成员可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研究生导师等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为:
1. 制定复试工作方案。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2. 组建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特点,成立一个或多个不少于5名专家(其中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教师不少于1人)和2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复试工作,专家均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秘书应为在职教师,所有参与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复试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名单,须提前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3. 加强复试人员培训。选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