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以及《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研〔2022〕2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复试工作中疫情防控措施,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
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党政一把手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统一领导复试工作,制定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复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具体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办法,负责部署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并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分配及下达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3.负责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复试方案等;
4.负责复试工作中涉及视频软件的使用培训工作;
5.负责汇总、计算各学院上报的复试成绩;
6.负责最终拟录取结果公示及上报。
第四条 学院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一)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监督小组组长、复试资格审查小组组长、专家复试小组组长以及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成员5-7人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具体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2.负责组织成立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务培训;
3.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及面试评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