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 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安全、公平、科学开展我校 2022 年硕士研 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 年全 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 号)、 《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教学司 〔2022〕4 号)、《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 2022 年全 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2〕8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科学设置复试各环节流程,将考生和师生生命安全和 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 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推进。
(二)全面贯彻 “五个坚持”原则,即:坚持科学选拔;坚持 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增强 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 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突出对专 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以确保生源质量。
(四)在复试录取中的各个环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公 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复试中各项考核的量化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二、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我校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 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处、后勤工作处主要负责人,各研 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学位点导师组组长组成的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 面领导、指导及协调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学校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疫情应急 处理政策和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研究重大应急部署。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及安排
我校 2022 年 4 月 1 日~4 月 30 日,其中非公安专业(含:法学、法医学、法律、警务、应用心理 5 个专业,下同)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应于 4 月 15 日前完成;公安专业(含:公安学、公安技术 2 个专业,下同)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按照主管机关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调剂考生按照我校另行通知的复试时间进行复试。
(二)参加复试考生的确定
1、根据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2022 年招生规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按照初试科目相同的专业统一确定复试线,初试科目不同的专业按照研究方向分别确定复试线的原则,非公安专业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一般不低于 1.2 的比例、公安
专业合格生源充足的按照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一般不低于 1.4的比例,分专业(研究方向)精准划定复试线。公安专业还须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不超过 15%的女生比例,男女生分别由高分至低分排序,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校内各相近专业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