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基本原则
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在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监察处负责。各学院为复试及录取工作主体,院长和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及录取具体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负责对本学院工作监督和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三、录取计划
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招生计划基础上,学校按照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重点支持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的急需学科,并结合各学科(学位类别)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学院录取计划 。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由学院确定 。
四、复试工作
1. 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学院招生指标确定本学院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按照招生专业( 部分专业按照研究方向)划定,达到分数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入复试名单 。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 生的专业(研究方向 )按同一分数线确定进入复试的名单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规模的120%,招生规模中不含推免生 、单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骨于计划人数 。生源充足的招生学院,可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骨于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确定。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
2.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 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