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2、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组织工作,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研究生招生和录取工作的统筹与实施。组长为各单位正职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3、各单位成立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以及对各类申诉的调查复议等,组长为各单位党委书记。
三、招生计划和复试线
1、招生计划的确定。学校根据教育部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综合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在2022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计划以及各单位生源情况、培养条件等,确定各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各单位学科专业计划见学校公告。
2、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线,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一致。各学科(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1.2(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入复试名单。
3、单独考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