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校设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指导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指导开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各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为院长或系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3.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须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工作,并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4.各院(系)成立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组长为院(系)党委书记,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以及对各类申诉的调查复议等,
5.各院(系)组织复试工作须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面试小组的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科学选拔、公平公正。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提出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线;同时参考国家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院(系)师资力量、培养质量、生源情况及上一年度招生规模等,下达各院(系)招生指标数。
3.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4.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均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拟录取名单经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通过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对外公示。经教育部最终审定,并完成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后,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