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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1-30 20:02:03  |  关键词: 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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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北京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提高招生质量、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成绩要求

中监所预防兽医学专业2022年计划招生6人,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农学门类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的一志愿考生共20人。根据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的要求,中监所划定复试分数线为342分,取总分前9名考生参加复试,复试考生名单如下:

二、复试时间

2022年3月29日,8:30-12:00

三、复试考核方式

(一)中监所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腾讯会议”为备用复试平台。

请考生提前下载、注册软件,熟悉操作流程。具体的软硬件要求和“双机位”调试方法另行通知。

(二)中监所2022年复试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内容包括:

1.专业综合测试:结合专业知识,考察考生的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80分)

根据网络远程复试实际情况,取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有关笔试和实验室操作考试的规定,将专业基础知识、实验操作技能的考核内容纳入到面试环节的专业综合测试中。

2.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听说能力(20分)

四、复试程序

(一)考前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将以下材料扫描或拍照,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材料原件于报到时提交),资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3.学生证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4.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位认证报告(往届生);

5.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红章);

6.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7.个人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非必须);

8.其它(非必须):证明考生学术与科研能力的材料,如毕业论文、专家推荐信等。

(二)网络远程复试

1.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考。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报到考试的,取消复试资格。

2.考生按系统提示完成身份认证,在线签订《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3.考生按系统随机生成的面试顺序,依次进入考场,随机抽取试题,进行面试。

4.面试结束后,考生按系统提示退出考场。

(三)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函调: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填写政审表,对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鉴定。政审表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后,随资格审查材料一并上传至“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原件于报到时提交。

(二)复试阶段,考生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出现作弊、违纪、擅自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并进行传播、泄露复试内容等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视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复试成绩评定

复试成绩为“专业综合测试”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

全体考官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得分的平均分为考生最终成绩。

七、总成绩合成

(一)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权重为40%。

中监所《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权重为50%,为减少因复试方式调整带来的影响,将复试成绩占比调低为40%,即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60% ,复试成绩占40%。

(二)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40%(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八、录取与成绩查询

(一)按考生初试和复试加权计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名。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将于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拍照或扫描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原件于报到时提交。

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一般录取要求和农学、动物医学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

十、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报考资格、专业知识、业务素质、身体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如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复试监督

考生对复试工作如有疑问,可向中监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10-62103507)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82837456)进行投诉和申诉。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103540

电子信箱:ivdc82110@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研究生处

十三、其它

1.考生所在地如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或有其他特殊困难,请立即联系中监所研究生处,以便协调解决。

2.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兽药信息网(http://www.ivdc.org.cn)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sch/schoolInfo--schId-367898.dhtml)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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