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一)确保安全性。按照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严格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复试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确保公平性。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复试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确保科学性。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整体组织、协调工作,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复试专家组负责具体考核选拔。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因校制宜,确定学校复试工作方案;
2.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工作;
3.组织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长春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细则》(附件1);
4.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5.分配各学科、专业当年的招生计划;
6.分别对各招生学院参与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复试专家、考务秘书和技术秘书做业务培训;
7.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招生学院复试情况,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日常管理、组织实施、监督和协调等工作。
学校成立由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研究生院组成的督导组,对招生学院复试全过程进行巡视检查,督导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随机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并对参与复试的导师进行复试工作培训;
2.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复试的命题和评分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分工作,并确定评分标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