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考〔2022〕16号)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教育部和海南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全力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安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确保公平,严格复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
(三)确保科学,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三、组织管理
1.复试录取工作由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由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海南大学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疫防小组”)统筹指挥疫情防控工作。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技术保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使用前的培训工作。
(2)信息化服务中心负责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使用中的技术指导工作。
(3)信息化服务中心确保学校开展远程复试期间的校园网络安全性及畅通性,如遇网络故障等突发情况,及时安排专人进行网络维护。
(4)师生事务保障中心确保在学校复试期间正常供电,如接到海口市的统一停电通知,应做好自发电等应急预案,或提前两天通知学校研招办以便统筹协调各学院的复试工作安排。
3.各学院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制定本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办法。
(2)确定分专业招生人数,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确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并负责对复试小组进行政策和规则的培训。
(3)审核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内容、复试标准及复试流程,并组织做好复试命题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4)负责复试设备的调试,充分评估复试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
(5)负责对复试小组成员和复试平台使用的培训,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确保复试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6)确定考生需提交的复试补充材料及相应格式要求、考生复试环境要求等。
(7)审核调剂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8)审核各学科(专业)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9)公布复试结果,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4.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专业)的考生复试工作。成员一般由不少于5名单数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中组长1名(一般由各学科点负责人担任),另须配备复试助理1名和复试秘书1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按照“随机确定考生远程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远程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组织复试。
(2)各学院需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3)确定各项复试工作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组织实施,确保每个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统一。
(4)负责复试命题工作和加试科目的命题、考务、阅卷工作。
(5)审定《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
(6)拟定调剂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制定详细评分标准,采取线下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考生的实际水平,不得包含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应召开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复试全程要求做好录音录像,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等材料由学校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